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泉州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探索构建“5433”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赋权内容、落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健全县镇执法协调配合和强化执法监督等,重点解决县(市、区)在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推动构建权责一致、程序规范、协同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确定五类下放情形,解决好“分批赋权”的问题。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以及实际工作需求,在省赋权《指导目录》范围内,划分5类情形,分批选取下放基层行政执法事项,避免为了放权而放权。一是优先下放。对于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或与县乡“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事项“优先下放”。二是评估下放。对于涉及应急管理、危化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及专业要求高、执法难度大、乡镇(街道)暂无法承接、近三年零办件量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审慎下放”。三是暂缓下放。对于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所在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维持现状“暂缓下放”。四是依法下放。对于生态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赋权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审核论证,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法下放”。五是整体下放。对于与基层日常工作关联性较强或审批服务职责由乡镇(街道)具体承担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探索借鉴“一件事”集成套餐改革理念,推动各相关部门系统集成“整体下放”。 二、强化四种力量配备,解决好“人从哪来”的问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探索整合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构建执法网格等方式,多维度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资源配置。一是配齐配专执法人员。结合乡镇(街道)地域范围、人口规模、执法工作量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原则上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编制数应不少于7名(含法制审核员1名),并实行专编专用,全部用于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专业人员。目前,全市163个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机构共核定事业编制1133名。二是强化人员统筹使用。对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的统筹调度权和考核评价、人事任免建议等综合管理权,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的话语权。三是推动资源力量下沉。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确保各县(市、区)用于基层执法的编制数不低于执法编制总量的80%。四是延伸基层执法“前哨”。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体系建设,调动村(居)级网格力量协助开展宣传政策、配合执法、上报问题和反馈情况等任务,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三、健全三项协调机制,解决好“上下联动”的问题。按照“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创新协调联动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闭环”运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县级平台统筹指挥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县(市、区)直部门横向之间及与乡镇(街道)纵向之间的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等事项,并承担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等职责。二是县乡执法联动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完善与乡镇(街道)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乡镇(街道)建立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报县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三是执法联席会商协调机制。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推进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和热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中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 四、构建三方监督模式,解决好“谁来监督”的问题。注重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模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试行司法监督。县(市、区)司法局发挥横向的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注重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二是强化部门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县级赋权部门制订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三是开展日常监督。乡镇(街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健全执法决定事后公开机制,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