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因灾电力设施维保服务 在全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 六、允许食品生产主体因灾保留许可证号 对因受灾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市场主体开展分类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登记)证且有效期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届满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市场主体,受灾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许可证书号码保留至2023年11月10日。 七、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底12月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 八、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发布《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汇集增值税等各税费种、延期缴纳税款等十二类支持政策,并通过“云”上办税服务厅,依托“税事远程帮”和全程可视服务,为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九、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 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农资打假、动物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有序规范农业营商环境。 十、对受灾企业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强制执行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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