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泉安委〔2013〕5号)等文件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安排2个工作组对泉州9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培训机构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2022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 二是提高执法效能 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规定条件,对培训机构是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开展教学,以及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等情况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行为。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未开展自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走过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优秀服务机构,集中表扬一批、对违法违规、执业操守和行为差的,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持续营造安全生产保障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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