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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军人子女等人群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024-03-03 22:10:00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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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

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今年继续落实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要公布所在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

今年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招生日程安排有所提前

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总体上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7月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保留线下报名,并提供咨询服务。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各区后续会制定发布“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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