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近日,泉州市出台方案,拟在全市布局7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 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和具有易爆、剧毒属性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一是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按照省相关方案规划布局,泉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不得超过7个,试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拟布局试点单位包括晋江市2家、洛江区1家、石狮市1家、南安市1家、惠安县1家、安溪县1家。每家试点单位经营能力不超过1万吨/年,全市总经营能力不超过7万吨/年,试点单位均可服务泉州市全域;同时按照就近兜底原则,洛江区试点单位对鲤城区和丰泽区、晋江市试点单位对泉州开发区、惠安县试点单位对台商区和泉港区、安溪县试点单位对永春县和德化县的小微企业处置需求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试点结束后,根据运行情况,酌情调整布局。 试点单位达到试点要求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资格后,方可进入正常运营阶段。 (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谢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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