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 少年街头炫技“翘头”被处理 近日,丰泽交警接群众报警:在丰泽区刺桐路泉秀街路口,有两名年轻人驾驶电动车“翘头”,涉嫌违法。获取线索后,大队立即开展研判,监控视频显示,3月24日22时18分,有两部电动车在泉秀街上“翘头”行驶了一段距离,且驾驶人均未佩戴头盔,十分危险。民警锁定了两名电动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并将违法行为人张某(16岁)、王某(15岁)传唤至中队接受处理,同时通知二人监护人前往中队配合处理。 据了解,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王某的车辆则是他本人花费近7000元从朋友手里购得,两部车均进行了改装。据二人供述,3月24日17时左右,张某先是去晋江与王某会合,随后一同骑改装车回到泉州市区,22时许,二人为寻求刺激相继进行“翘头”行驶。民警对张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现场签订安全承诺书。张某、王某均表示已认识到了“翘头”行驶的危害,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遵章守法出行。 提醒 公共道路不是赛车场 据泉州交警介绍,“飙车炸街”者为了追求刺激,通常会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埋下严重隐患。同时,飙车族的车速往往非常快,极易对过往行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改装后的机动车马达轰鸣声能达到100分贝,远超正常人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这种噪声不仅会对驾驶员的听力造成损伤,还可能对路上的老人、孩子造成听力损伤。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交警提醒:公共道路绝不是赛车场,飙车、漂移、“翘头”等行为不仅危险,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安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赵美缘 蒋巧玲 文/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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