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迹追踪 数字稽查揭开骗局 专案组从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入手,调查涉案团伙的“出口报关单”,通过进货凭证号锁定上游企业,发现其上游供货商主要集中在外省市。涉案团伙所在的泉州市是国内较大的纺织品供货地,但该团伙购进纺织品却舍近求远,有违营业常理。为此,专案组到上游企业所在地实地核查,发现这些上游供货商多为空壳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与涉案团伙未发生往来交易。 在国内资金流上,专案组对涉案团伙相关资金账户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其与上游供货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明显异常。涉案团伙将所谓的“采购款”支付给上游企业后,上游企业扣留一定比例金额,将剩余款项层层转账,最终回流至涉案团伙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这些虚假资金交易也进一步印证涉案团伙与上游供货商之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 在外汇资金上,专案组进一步查明涉案团伙与地下钱庄进行非法交易,让地下钱庄为其从境外汇入美金,以此制造货物出口收汇的假象。据此,涉案团伙进行虚假结汇的违法事实也原形毕露。 环环相扣 夯实证据查明真相 综合涉案团伙企业间的关联信息网络,专案组成功锁定了该团伙幕后实际控制人郭某和孙某等人。根据涉案货代人员的供述,其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涉案团伙出售不需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套用涉案团伙的企业名称用于假报出口。 在发票流、资金流、卖单货代的供述等有力证据面前,郭某和孙某等人最终承认其利用控制的涉案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非法手段虚构出口业务,进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融媒体记者黄文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泉州市滨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共计2666.40万元。同时,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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