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随着温度越来越高,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5月起,泉州市职工开始领取高温津贴,且连发5个月。 何为高温天气作业? 有哪些规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根据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哪些人可以领到高温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何?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到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饮料能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刘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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