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新政策,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该政策明确,对纳入泉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在验收合格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资金。 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业主合法关系证明、电梯更新改造合同、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不动产权证、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储蓄卡。申请人可携带以上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据悉,此次新政旨在助力电梯更新改造提速,破解老旧电梯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风险高的问题。新政通过家庭共济解急忧,允许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业主的父母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代际互助方式覆盖改造资金缺口,最大程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提取总额以业主实际分摊的自筹资金为限(扣除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公积金精准用于居民实际负担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中的所有业主出资总额不应超过电梯更新改造合同总金额扣除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差额(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和年检等后续费用)。 优化政策出台后,将形成多部门协同的“政府补贴+维修资金+公积金”筹资模式,进一步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助力宜居城市建设。(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谢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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