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正文

南安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5-09-24 22:48:59 许美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市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导致工人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升级。 

李某在官桥镇某村一处自建房外墙装修作业时,不慎从三楼脚手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与施工承包者陈某、房屋业主蔡某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遂向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家属情绪较为激动,索赔意愿强烈,而承包方陈某与房主蔡某之间互相推诿、各执一词;陈某指出脚手架系蔡某搭建且未设防护网,应负主责;蔡某则称已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归陈某承担,拒绝主要赔偿。

面对僵局,官桥司法所迅速启动“法调对接+镇村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推进调解:一是邀请官桥法庭法官介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明确责任划分;二是联合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多次上门沟通,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引导理性协商。

经过连续6天的耐心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其中蔡某承担47%,陈某承担53%并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为确保协议履行,司法所协助当事人至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自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反映出农村施工活动中资质缺失、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官桥司法所通过“法调对接+镇村联动”机制,依法依情依理化解矛盾。

案件启示:农村自建房施工应强化资质审核和安全协议签订,明确各方责任,同时建议加强基层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提升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