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今秋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优化教育生态 深化“一件事”改革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今秋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加大优质公办学位开放力度,深化小学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校历安排,对报名登记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 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辖区)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5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非“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在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巩固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 继续试行 “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各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今年延续2025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所在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统筹资源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凡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咨询和诉求“一线应答”机制,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日程明确 报名时间有所推后 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今年7月4日暑假开始,公办小学报名起始时间由去年的7月1日调整为7月4日。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办理。7月4日—7月6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7日—7月8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根据家长实际情况,提供线下报名和咨询服务。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进行网上报名。 幼儿园招生 开放学位 提升公办资源效能 2026年秋季,我市各县(市、区)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公办幼儿园在招收符合“三一致”条件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含服务片区内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幼儿、来泉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7月8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各地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幼儿园中班、大班如有学位缺额,可适时进行补招。 探索托育 延伸学前服务链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 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落实优待 完善残疾幼儿入读政策 在泉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县(市、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名单和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规范管理 8月1日前完成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持续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5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今年公办幼儿园报名起始时间由去年的7月5日调整为7月2日。7月2日—7月3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办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森森 通讯员 潘美霖/文) |




26ced723-83e9-46aa-9f33-327164fab257.jpg)
ad225828-ca44-43e5-b164-ca05e8240780.jpg)
503aaa43-de5b-4c91-a021-5930456c01f7.jpg)
6bb0a223-ab7a-46bd-878c-1bcbaa65b93c.jpg)
9142e13d-f110-4f89-9994-038f903b6e6a.jpg)
563b4d9f-4524-48d8-828e-38a8f3672ed5.jpg)
518a10a8-01b8-44b8-9ab7-5714f9ab0b16.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