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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粉有异物 商家拒绝调解 买家胜诉获赔

2026-03-18 10:46:3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傅心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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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轻轻一点,外卖送到家。可如果你点的外卖食品里出现虫子,是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消费者向谁索赔,如何维权?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食品安全责任的民事纠纷。

案件商家拒绝调解 买家胜诉获赔

2025年9月5日,陈某某通过某闪购平台向某餐饮店下单购买一份汤粉,优惠后支付15.89元。外卖骑手将上述食品送至陈某某下单地址。可谁知,陈某某收到该汤粉后,正准备食用时竟发现该汤粉餐盒内有一只虫子。陈某某立刻通过闪购平台向餐饮店发送汤粉的相关图片,与卖家沟通。餐饮店的经营者亦于当日到陈某某处查看该汤粉,但双方沟通无果。

后陈某某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商家持有效营业执照,但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行政调解。陈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饮店赔偿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向餐饮店购买了一份汤粉,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该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这起案件中,餐饮店销售的汤粉中有一只虫子,属于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应认定为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店作为食品的制作及销售者,未尽到严格的注意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某诉求餐饮店赔偿1000元,依法有据,应予支持。近日,法院遂判决餐饮店赔付陈某某1000元。

提醒保存相关凭证 合法合理索赔

法院介绍,虽然汤粉价格不高,但食品安全大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及“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因此,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应当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商家可以通过在后厨安装摄像头,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商家在打包食品时可以使用安全封签,防止配送途中被私自拆封。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等。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等问题,还应保存好发现过程的相关证据,如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尽可能保存好原物,并及时与商家或平台沟通协商解决,同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消费者维权须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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