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预付课程费后,培训机构突然停业,并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这种事很闹心。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支招,司法解释明确,多种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案情简介 预付学费遇机构停业 起诉维权解退费难题 市民谢女士为女儿报名了某培训机构的218节美术课程,支付学费20640元。课程上至一半时,该培训机构突然宣布停业。谢女士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该机构仅提供转店方案,明确拒绝退款。无奈之下,谢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程对应的预付款。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培训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应依法解除。法院作出判决,培训机构退还谢女士剩余课时费,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市民王女士报名了某培训机构的彩妆及美甲培训课程,花费12800元,她仅上了部分彩妆课,美甲课尚未开课,该机构就突然停止经营,且明确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已停业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教育培训合同,责令机构退还王女士未使用课时对应的预付款。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防“掉坑” 多种情形可要求退款 法官介绍,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常见问题予以解答,为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预付式消费合同并非“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在多种法定情形下,消费者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列举了四种因经营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该条第二款还明确: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平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提醒】 签合同保存相关证据举报投诉或合理维权 法官介绍,当前,美容美发、健身瑜伽、教育培训等多个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较为常见。这种消费方式虽能为消费者带来折扣和使用便利,但退卡困难、商家闭店跑路、服务质量缩水等问题频发,让不少消费者陷入“付了钱、享不到服务、退不了款”的困境。 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记录、剩余预付款等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掌握,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合同、付款凭证、消费记录、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过程等),面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合理维权。经营者也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订立清晰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设置“霸王条款”,诚信规范经营,构筑良好的预付式消费环境。(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洪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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