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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变“拔皮”?看美容烫伤纠纷如何解

2026-03-20 10:37:42 许美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傅心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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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美容操作不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吴女士在美容店拔罐时不幸被烫伤,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解决。

意外发生:拔罐竟成“拔皮”

2025年10月7日下午,吴女士来到南安市官桥某美容美体生活馆进行养生拔罐,不料因店员操作失误,导致其皮肤被烫伤。事发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二度烧伤”。从10月8日到12月31日,她多次到医院治疗,医疗费共计花费8191.62元。

协商无果:双方各执一词

吴女士认为,自己因店方操作不当受伤,理应获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并提出将近三万元的赔偿诉求。而店方经营者陈女士则表示,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愿意再作适当补偿,但认为吴女士提出的金额过高。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纠纷持续数月。

调解介入:情理法并重促和解

因多次自行协商不成,吴女士向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现场,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方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吴女士烫伤,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引导吴女士理性计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店方在已支付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吴女士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12000元。

调解成效:协议履行,双方满意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协议书,店方当场付清了所有赔偿款项,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吴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店方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员工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美容、养生等服务行业涉及人身安全,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经营者也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纠纷。如遇类似问题,及时寻求专业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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