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哪来的钱赔?” “我伤得这么重,后半辈子怎么办?”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肇事者是一名17岁在校生,受害者是57岁的务工人员。一边是无力承担的高额赔偿,一边是急需救治的伤痛。 近日,南安市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在法与情之间找到平衡点,不仅让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也让肇事少年及其家庭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与生命的珍贵。 事故突发:未成年人驾车肇事,行人十级伤残 17岁在校学生杨某滨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刮碰到行人梁某治,导致梁某治受伤倒地,经送医治疗: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左侧桡骨骨折、右侧股骨髁骨折等多处受伤,伤势严重。 后经司法鉴定,梁某治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杨某滨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治无责任。 矛盾升级:高额索赔vs无力赔付 梁某治提出赔偿要求: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共计二十余万元。 然而,杨某滨是一名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其家庭也并不富裕。父亲杨某峰虽已先行支付了4万元治疗费,但面对赔偿要求,一家人愁眉不展。 一边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一边是肇事家庭的实际困难无法回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破局:情理法交融,找到最大公约数 受理此案后,调解员意识到:这起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既要依法维护受害者权益,也要考虑肇事方的履行能力,更要让少年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真正认识错误。 调解员首先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指出杨某滨年满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杨某峰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组织双方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对于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支付了赔偿款。 教育意义: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带来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未成年人违法驾车,监护人须担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17岁的杨某滨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监护人疏于监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好车钥匙,切莫纵容孩子无证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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