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扶持、管理等全流程规范,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让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协同创新合力。 《办法》明确,泉州创新联合体将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重点科技领域,集聚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优质科研成果转化,为泉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组建 在组建方面,创新联合体以泉州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集团企业)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为牵头单位,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成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且对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设置了明确申报条件。企业牵头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占比不低于5%,同时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等;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牵头则需拥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共建企业也需满足相应研发和规模要求。共建单位方面,泉州本地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家,且各成员需签署组建协议,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 任务 创新联合体组建后,将承担五大主要任务。建立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负责、共建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从产业链需求出发凝练攻关任务,明确技术指标和时间节点;整合成员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共建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各类交流合作活动;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核心+网络”科研组织模式;探索创新组织新机制,为党委政府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扶持 为支持创新联合体发展,泉州将从项目、平台建设、人才、科技金融四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联合体承担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并给予配套补助;支持其建设科技载体平台,申报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资金和生活保障支持,鼓励人才联合培养;引导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成员单位申报各类政策性融资。(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郑祖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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