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制定《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旨在通过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从“刚性约束”向“刚柔并济”转变。 《四张清单》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5日,主要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通过合理划分违法行为情节,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既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无主观过错”等三类情形(共24个事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及特殊保护区域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适用;明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适用条件;规定不予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未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5个事项。明确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减少不超过20%的罚款,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未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2个事项。明确在法定最低罚款限额以下确定处罚金额,减少金额不超过法定最低额的20%。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涵盖“对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生产安全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排污者的查封、扣押”“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者的查封、扣押”等2个事项。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避免过度执法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谢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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