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正文

网帖别乱转 一公司转载他人旅游攻略成被告

2026-05-19 09:48:4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傅心玫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复制粘贴”就能完成内容分享的网络时代,一次看似寻常的转载,却可能引来官司。近日,一家公司因未经许可,在自家网站全文转载了一位旅行博主的原创深度攻略,被博主告上法庭。尽管该公司辩称转载“未盈利”,但法院最终判决其行为构成侵权,需删除内容并赔偿。法官提醒,转载前务必先获得授权,否则可能踩中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原创博主的心血 被全文复制转载

为创作一篇云南深度旅游攻略,耗时数月并多次实地探访,某原创博主最终整理出一篇包含小众景点、美食、避坑指南及住宿比价等内容的文章,发布后广受欢迎。然而,某公司为丰富其网站内容,在未经博主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这篇攻略全文转载至其运营的网站,直接用作吸引流量的工具。

博主发现后,多次通过私信、邮件联系该公司,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协商赔偿。但该公司态度强硬,以“转载仅为分享旅游信息,未从中盈利”为由,拒绝删除及赔偿。沟通无果后,博主最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虽然“未从中盈利” 但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旅游攻略系该博主独立创作完成,博主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公司未经许可,将作品发布在开放网站上,使公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该行为已构成对博主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法院明确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是否盈利为前提。因此,该公司提出的“未从中盈利”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并赔偿博主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法官释法

转载前要获授权 侥幸心理不可有

“网络内容公开即可随意使用”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也是此类纠纷频发的主因。对侵权者而言,转载成本极低,但著作权人维权需经历取证、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等耗时耗力的过程,这种反差让部分侵权者抱有侥幸心理。

法官指出,避免转载侵权,最核心的原则是“先授权,再转载”。转载前应通过正规渠道联系著作权人,明确授权范围与方式,并保留好授权证据。若著作权人要求支付报酬,应按约定支付。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内容,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吴建璋)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