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上找了一份群发短信的“兼职”,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短短几周罗某就发了1.8万余条短信。然而,这些短信背后却藏着一条电信诈骗的罪恶链条。近期,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手头拮据的罗某经朋友介绍,在一款境外聊天软件上寻找赚钱门路。他发现大量做诈骗洗钱和引流的群组,便主动加入其中一个,联系上群主“上线”。 “上线”明确告诉他,要发的是教育退费类型的引流短信,并陆续将附有二维码的退费公告图片和大量手机号码发给他。罗某用自己的手机将这些图片批量发送给指定号码,每次发完后录屏计数,发给“上线”结算,之后立即删除发送记录。 一开始,罗某声称自己“不知道是诈骗短信”。但仅仅发了几天,他就发现了不对劲,追问“上线”后得知:这些短信就是为诈骗做引流的。 知道真相后,罗某没有收手,反而继续日复一日地发送,直到2026年1月被查获。经查,罗某累计发送诈骗引流短信1.8万余条。 正是这些短信,让多名被害人掉入了精心设计的骗局。王女士收到一条“退费公告”图片短信后,在“客服”的一步步引导下充值购买所谓“基金”,短短几天内被骗15万元。黄女士收到短信后也被“客服”用类似的话术骗走4500元。 案发后,经审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长期、大量发送引流短信,为诈骗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以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案中,罗某虽未直接对被害人实施话术诈骗,也没有直接收取被害人的钱款,但他明知自己群发的短信是为诈骗引流,仍持续发送长达数周,从而导致王女士、黄女士一步步陷入骗局,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予刑事追责。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应增强防范意识,对于未经核实的退费通知、附有二维码或链接的短信保持高度警惕,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下载来源不明的应用程序,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不轻信所谓“购买基金抵学费”等说辞。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拨打报警电话。(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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