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市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突发疾病死亡引发的补偿纠纷。家属从最初索赔90万元,到最终接受18万元人道主义补偿,这背后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又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案结事了的? 生命最后五天,一场谁都不愿接受的告别 2026年7月24日18时30分许,重庆籍务工人员王某在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上班期间,突然感到头晕不适。他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五天的全力抢救,王某仍于7月29日6时死亡。 家属闻讯后悲痛欲绝,在向人社部门咨询后,一个更加沉重的消息传来:王某从发病到死亡已远超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法认定为工伤。家属认为王某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离世的,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提出90万元赔偿诉求。公司则表示,仅愿意基于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 一边是失去亲人的锥心之痛,一边是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边界,双方诉求差距达85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48小时红线,法律为何这样定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 王某7月24日发病送医,7月29日离世,远超48小时的法定时限。经家属向人社部门咨询,确认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那是否意味着家属无法获得任何补偿?在不构成工伤且公司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定赔偿义务,但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给予适当补偿。法律是刚性的,但人与人之间的温度可以弥补规则的缝隙——这正是调解的空间所在。 90万到18万,调解员三步解开僵局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和坚持底线的企业,官桥司法所调解员采取“三步走”策略,逐步打破僵局。 第一步:分开劝解,降温情绪。为避免正面冲突激化矛盾,调解员第一时间将双方分开,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在倾听中让家属释放情绪,也让公司表达立场,为后续理性协商创造条件。 第二步:释法明理,引导预期。调解员向双方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王某的情形无法认定为工伤,不能按工亡标准赔偿,只能通过协商确定补偿数额。“过高的要求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双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这番话既让家属理性面对现实,也让公司认识到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步:背靠背协商,弥合差距。在分别沟通中,调解员反复穿梭于双方之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家属将诉求从90万元降至23万元,公司从5万元逐步提高至15万元,经过调解员的劝解,最终双方同意一次性补偿18万元。 普法启示:理解“48小时”的法律意义 本案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三点启示: 一是“视同工伤”不等于“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主要针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则是将突发疾病死亡等特定情形纳入保障范围,但附加了严格的48小时时限,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二是48小时是法定红线。从初次诊断到死亡超过48小时的,依法不能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旨在合理界定工伤保障边界,避免无限扩大适用范围。 三是人道主义补偿不等于法定赔偿。在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也无过错的情况下,企业自愿给予的人道主义补偿,是基于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自愿行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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