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刘青)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劳资双方却陷入了“拉锯战”,从仲裁、起诉、调查核实到申请中止审理。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陈埭法庭调结了这起纠纷。法官通过多轮耐心调解,把这场工伤赔偿纠纷从“拉锯战”变成双方“握手言和”,既让受伤劳动者快速拿到救急钱,也避免当事双方陷入诉累。 案情劳动者工作时受伤赔偿纠纷陷“拉锯战” 彭某于2024年3月起受聘于某鞋材公司。当年7月15日晚,彭某在公司工作时,右手手指不慎被机台压伤。经认定,彭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为彭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保险待遇未支付。彭某遂提起仲裁,裁决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彭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1万元。公司以上述仲裁裁决不属于法定终局裁决为由申请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上述裁决书。彭某便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类案件,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快速化解”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公司称已为彭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并于当年7月15日为彭某参加工伤保险并申请理赔,主张彭某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调解情理法深入剖析劳动者拿到救急钱 经发函核实,该公司在彭某受伤当天参保,依法应于次日生效,社会保险中心以此出具《彭某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决定书》。该公司又以拟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本案。考虑到彭某经济困难,亟需赔偿款缓解生活压力、进行后续治疗,一旦中止审理,获赔时间将不确定地延长。因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止”了之,而是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对公司释法析理,讲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向劳动者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其合理看待赔偿预期。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彭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33万元,于签订协议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8万元,余款分5个月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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