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要闻时政 > 正文

《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月起实施

2026-09-17 09:13:0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傅心玫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0月1日起,《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如何启动、怎么制定、如何执行、怎样调整、如何追责”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这标志着泉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成为全省首个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的地级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列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在原有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升级了《泉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系统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链条程序闭环。

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划定决策边界。要求决策机关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梳理确定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推动决策事项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流程作出严格规范,明确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统一审查、集体审议与公布作为决策的必经环节,让决策过程全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听民意、集民智、聚共识。在决策执行方面,《规定》划出了“硬杠杠”: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确需调整、中止或终止的,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程序规范透明,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追究与容错机制。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但对于探索性改革举措,即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既为参与决策者划出“红线”,也让创新者勇于担当作为。(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黎三保)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