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10月23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选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鲤城区20名、丰泽区19名、洛江区16名、泉港区25名、石狮市23名、晋江市61名、南安市80名、惠安县53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11名)、安溪县60名、永春县33名、德化县22名。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应选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名,由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三、金门县应选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从在泉的金门籍同胞中协商推荐,安排到有关县(市、区)进行选举,使用相关县(市、区)名额。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泉部队应选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由驻泉部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五、市提名的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7名,由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到各县(市、区)进行选举。 六、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七、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应当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适度增加泉州市人大机关业务骨干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八、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2月20日前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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