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颜雅婷)10月22日至23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翼翔、樊美清、李文生、黄辉灿、颜丽明,秘书长朱亮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文捷、苏延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果,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审议《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表决稿)》;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千万工程”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6号和13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公告稿;表决通过罢免个别省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书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开展我市落实台胞同等待遇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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