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误入高速公路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林阿敏 文/图)近日,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快速处置一起非机动车误入高速公路险情,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南惠支线南安收费所路段,一名男子正骑着电动车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民警立即驱车出警,按照群众提供的线索,很快找到该男子。只见男子骑行在应急车道,身边车辆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第一时间上前,将男子和电动车安全护送出高速公路。 经了解,该男子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骑电动车前往官桥。因对周边路况不熟悉,骑行途中不慎驶入高速,且未察觉身处极度危险的环境。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宣讲非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车上高速的安全风险。 泉莆高速交警再次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具备在高速、高架上行驶的安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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