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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2021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炉

2021-05-20 07:59:41  来源:鲤城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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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 4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对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居住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

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记者:施远圻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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