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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调整

2025-06-21 13:48:06 许钹钹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林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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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上限标准提高164元,调整为5736元;下限标准,安永德地区提高22元,调整为204元,其他县(市、区)提高24元,调整为220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586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

调整后,上限标准方面,2025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5586÷12×3=23897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97×12%+23897×12%=5736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25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2025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融媒体记者许钹钹 通讯员周育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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