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超范围违法经营
快运行业作为独立于买卖双方交易之外的第三方,正常业务是运送货物,为什么要替商户们代收货款呢?
做了十几年生意的商户王先生告诉记者,电脑城的商户通过物流公司对外送货,一般都是电脑耗材等,商品的特殊性导致顾客往往愿意采用现金交易,见货付款,这样不用担心打款了却收不到货,且可以免去跑银行转账的麻烦。由此,委托快运公司代收货款,成为商户们选择它们的原因。“那些大的物流公司,不提供代收货款的服务,对我们这种小额交易而言,很不方便。”
由此,如郭某这样的,分布在龙宫电脑城区域的物流公司,尽管没有什么名气,却得天独厚地占尽了帮商户们代收货款的“商机”。如商户蔡先生所言,虽然大家都知道,只要物流公司不守信用,商户们的货款就岌岌可危,有风险;可大家“没得选择,生意总是要做的”。
实际上,此次“突然倒闭”的泉州新远志物流公司,并非是龙宫区域第一家“让商户们吃亏”的物流公司。据商户陈小姐介绍,早在去年上半年,也是在龙宫区域的一家名为“123快运”的物流公司,就发生了“因员工将20多万货款卷走,老板一度跑路”的事情,老板事后被抓了回来,卖掉自己在晋江的房子,才得以偿清商户们的损失。
温陵工商所吴所长指出,物流公司登记的业务范围是代收货物、运送货物等,代收货款则应属于金融业务,因此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属于超范围经营,本来就是违法的。不过,这种现象要查处,首先需要有举报,其次需要举证,但这种由“现实需要”滋生出来的交易,往往只是双方口头协定,最后很难处理。昨日下午,鲤中派出所陈警官告诉记者,由于数额较大,且涉嫌经济案件,派出所已把情况上报鲤城公安分局,没有登记的店主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备。
□编后
谁为“信任危机”买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滋生出很多“零散交易”,供需双方一般不见面,仅凭电话联系好商品与价格后发货,因此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规则决定了供货方只能委托货运公司代为收取货款。虽然这种交易方式简便,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其背后用以维系这层“合作关系”的纽带,只有信任。
事实上,据新闻所载,国内近几年已发生10多起货运公司人间蒸发事件,卷走的金额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2008年10月,在沈阳就有十多家分站的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蒸发,受损失的货主有100多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当月,沈阳连广货运站“金蝉脱壳”卷走货款1000多万元。
其实,类似事件的发生,集中反映了货运行业深层次的隐患,亟待监管部门商讨一下,该如何规避此类行业风险。最根本的还是政府能否针对市场做出一些引导与监督工作,比如:包括交通、工商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出面把整个监管流程理顺,尽早出台一些用以监管货运行业的规范性标准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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