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总经理为“三房东” 已收到律师函
随后,记者联系到超市的总经理陈先生,“停水断电不关我的事,报废车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叶老板的怀疑,陈经理当场否认,据悉,陈经理已于13日收到叶老板的律师函。
“我的店面也租的,搬迁原因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记者在服装店门口看到,位于服装店旁边的超市店面已经搬迁,外面围起了铁板,据陈经理介绍,他租给叶老板的店面是从“二房东”手中承租的,他本人并未和店面的真正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叶老板和陈经理其实在私底下是朋友关系,据悉,在接到告知函后,叶老板曾经让财务前后两次找陈经理讨论违约赔偿问题,却遭到拒绝,“要谈我和他本人谈,他的财务能做什么决定?”陈经理表示,只有两人当面商讨,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回绝了财务。
违约赔偿正在协商 好友或将对簿公堂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甲方(业主:超市)如有违约,应赔偿乙方(服装店叶老板)装修等方面的费用,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拆迁)而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叶老板说,“搬迁再租一个店面不仅要重新装修,而且生意上将损失一大笔。”
“合同里有约定,租金和水电费须在每月5日前缴清,逾期每日必须缴纳200元滞纳金,逾期一星期视为自动放弃租用,不予于退给保证金。”陈经理称,服装店1月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却还在经营当中,而且逾期已经超过一星期。对此叶老板解释是:“每月的租金和水电费都是他们当面来收取的,他们没来收,我们自然就没交。”
陈经理13日收到的律师函已经过了3天的最后期限,在20日的采访中,叶老板称自己因为工作繁忙脱不开身才不得已令财务上门找陈经理,他表示,将找时间与陈经理当面协商违约赔偿问题,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届时将提起诉讼。(记者林志安 庄丽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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