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窝里负责总体指挥
这场大火让蔡清海“元气大伤”,为了尽快挽回损失,2003年初,阿涛与蔡清海再次密谋在菲律宾制毒。同年2月15日,双方商定由蔡清海在石狮市异地遥控全盘指挥,负责毒品生产和销售,由王清煌组织工人在菲律宾制造毒品,并代表蔡清海在菲律宾监督、协调生产和销售,由一名外号“大姐”的女性同伙洪某华(已判刑)负责购买、承租制毒厂房、仓库,接运人员和制毒设备、原料等事宜。
当年5月20日,按照蔡清海指挥,王清煌带着邱某芳等招集来的人从厦门乘机抵达菲律宾。这次,蔡清海不再亲自出面,而是做起了“幕后军师”,由他发号施令,王清煌一干人等皆听其指示。其中,王清煌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总体指挥并向蔡清海汇报生产销售情况,而另一案犯林某环则负责制毒技术指导。至同年7月,这个制毒团队共生产出263余千克毒品,并由蔡清海遥控指挥或通过王清煌指挥邱某芳在菲律宾销售。此后,王清煌、邱庆芳等人返回国内,王清煌分得15万元。
团伙在马来西亚开据点
2003年5月12日,泉州市公安局成立了“5·12”专案组,对这个以蔡清海为首的毒品犯罪团伙进行侦查、布控。警方发现,该团伙的制毒技术非常成熟,他们的制毒周期差不多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制一次冰毒后,马上换地方,不重复使用同一个地点或同一批人制毒。
同时,中国警方发现蔡清海等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菲律宾警方的追查,正在密谋将制毒工厂转移到马来西亚。这一次,蔡清海选择了朱建东(另案处理)做合伙人,但蔡清海没有想到,朱建东早就被列在了中国公安部重点侦查的毒贩名单上,已经被布控一年半了。
2003年8月中旬,在蔡清海指使下,王清煌带领林某慰、邱某芳等人从厦门乘机到达马尼拉,与王某智等人会合于制毒厂房内。自8月17日至9月初,在该制毒窝点内,由王清煌负责制毒管理和调度,并与洪某华等人联络。就这样在这个制毒窝点里,他们制毒573千克,后由蔡清海或王清煌指挥邱某芳在菲律宾销售。
同年11月至12月间,王清煌受蔡清海指使与林某慰到菲律宾,与洪培华将制毒设备转移到一幢民房,将剩余的毒品贩卖。此次制毒,王清煌得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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