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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赡养费八旬老汉告长子 老无所养七旬鳏夫告继子
qz.fjsen.com 2010-10-16 11:05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老无所养 继父告继子

无独有偶,家住泉州市区的70岁老人老尚(化名)也因赡养费问题将其继子阿勇(化名)告上法庭。

原告老尚于1979年4月间与被告之母阿英(化名)结婚,当时被告只有11岁。老尚作为阿勇的继父,不仅共同承担了家庭生活费用,还和阿英共同出资建造房屋,改善家庭居住环境。

老尚无亲生子女,1991年1月他与阿英离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归阿英所有。2007年间,老尚被诊断患有慢性肾衰竭、高血压病。2008年3月他自愿入住社会福利院,不久他以其退休金收入已不够支付福利院的费用、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等,生活困难为由,将阿勇告到法院,要求其替阿英支付抚养费。

鲤城区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判决认为,尽管老尚与阿英已经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但阿勇作为继子对曾抚养其长大的老尚仍负有赡养的法律义务。

70岁的老尚无亲生子女,离婚后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现自费居住在福利院,并有严重的肾病、高血压病,需长期治疗,而仅靠每月的退休金及部分医疗保险福利,显然难以支付上述自费的费用及其他生活费用,因此,老尚目前的生活已较为困难。另外,七十高龄的他也不再具备劳动能力,确实需要经济帮助。法院综合阿勇应尽赡养义务的份额、收入情况及老尚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阿勇应自老尚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00元。老尚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解决了实际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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