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协议书:分手费3万 律师:约定无效婚姻自由
(黄晖/绘)
订婚时,肖琼(化名)和小定(化名)订了份协议书,规定若一方提出分手,就必须给对方3万元补偿。如今,两人分道扬镳了,小定说,他不知道能否找肖琼要这3万元。
小定和肖琼认识多年,去年年初,他们订婚了。订婚后没多久,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有四条:两人不能半路分手,任何一方提出分手,都必须付给对方3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费;必须绝对忠诚,不能做任何有损感情的事;双方如遇到第三者有纠缠之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共同解决,不能拖泥带水;双方无论公事、私事或者外出办事要如实相告,不能隐瞒。
“这些条款是我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自愿承担该协议之后果。”小定说,签订后,两个人各持了一份。
但这份忠诚协议书显然不是万能的。小定过后发现肖琼背叛了他,在外面和一个男人同居了。两人不得不分道扬镳。
小定想知道,既然肖琼背叛他,他是否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女方给3万元?
刘娟:该协议无效,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有权选择继续交往还是分手,该协议约定不得分手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3万元的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男方因为订婚支付了彩礼聘金等,因为女方的原因不能结婚的话,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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