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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教你四步办理手续
qz.fjsen.com 2010-11-17 08:44  王朝晖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安置房如何交易?一些读者纷纷来电询问安置房交易的相关规定。

记者采访获悉,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就对安置房交易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要求,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后,被拆迁人可持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分户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安置房产权分户证时,应在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必标注)。

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被拆迁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所出具的档案资料以及开发单位的总土地证,如果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就可以到国土部门办证窗口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了。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安置房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缴交土地出让金,再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手续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相关规定请参见11月3日本报《安置房过户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交易过户后,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不再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

安置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继承登记时,不必缴交土地出让金,但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仍在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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