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李秋云)“不接客,我们就把你的裸照公布出去。”在几名男子的胁迫下,19岁的阿燕(化名)不得不含泪写下保证书,声称自己“自愿卖淫”。误入“虎口”的当天,她就先后被林某金和他的几个同伙强奸了,还被逼接了十几单“生意”。9月24日侥幸逃出后,阿燕向南安警方报案。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中,有4名男子被判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其中1人被判无期徒刑。
去年8月,阿燕在南安梅山认识了林某金。9月13日下午,林某金说带阿燕去他朋友刘某鑫家里玩,阿燕没多想,就跟着去了。此前,林某金早已和刘某彬、刘某鑫计划好,等阿燕上钩后,他们就将她强奸,然后再逼她去接客赚钱,“手头这么紧,叫她赚点钱让我们花”。
一进门,林某金就开始对阿燕动手动脚,并不顾她的反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了她。当晚,刘某彬、刘某鑫也采用同样手段先后强奸阿燕。事后,他们还拿出手机,对着赤裸的阿燕一阵狂拍。同一天,阿燕还遭到了林某金一朋友付某贤的强暴。这期间,林某金等三人抢走了她的手机、身上3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内的1600多元。
“你敢不接客,我们就把你的裸照公布出去!”为了逼阿燕接客,他们拿裸照逼阿燕写下“自愿从事卖淫”的保证书。随后,他们先后联系了两个妇女,让她们帮忙介绍嫖客,而“办事”的地方就在这两个妇女的家中或者宾馆。直到9月24日,阿燕趁几名男子“把守”较松,侥幸逃出,阿燕就这样被逼接了十几单“生意”。当天下午,阿燕向南安警方报案。
此外,从阿燕逃脱到报警的这段时间里,林某金等人又骗了另一名女子,她也遭到了同样的境遇。
昨日,泉州中院在南安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金、刘某彬、刘某鑫、李某龙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其中,林某金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8年、17年和15年。另一被告人付某贤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两个介绍嫖客的妇女黄某蕊、黄某花,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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