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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坪山路高速桥下“自然垃圾堆”亟待清理
qz.fjsen.com 2010-12-15 07: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消防赶到扑灭垃圾堆大火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彭建文 黄谨 通讯员 郭晨 文/图)

时间:昨日上午10时47分

地点:泉州市区坪山路高速桥下

事件实录:前天中午1时50分,桥下垃圾焚烧,熏黑了高速桥梁。昨天,现场垃圾再度起火,浓烟不断向高速桥上飘去,经丰泽消防大队一中队5分钟扑救,大火被扑灭,幸亏没有影响到沈海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昨日下午5时至5时40分,记者来到现场停留了40分钟,其间,垃圾堆里一直冒一股小烟,走近一看,冒烟的地方堆积了10多个煤球。而现场旁边,就是东海街道云山社区院前村,社区的生活垃圾都倾倒在这里,这些生活垃圾和高速公路拓宽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起,堆积成了一座小山。

“火灾很可能与煤球有关”,丰泽区环卫所杨所长说,事发后他去现场察看,每次都看到不少煤球,走访发现是附近居民扔的,煤球部分没有完全烧完,极容易引燃生活垃圾。当然,“为图方便,也不排除是个别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杨所长说,将对环卫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杨所长说,因高速公路扩建,原有的垃圾中转站被拆,这里就这样自然形成了“垃圾堆”,他们开铲车清理整治过好几次,但还是很难实质性地解决问题。

记者采访中,租住在院前村的陆小姐也说,“垃圾不倒这里,往哪放啊?”这几年,社区里的生活垃圾都是这么倒的,是一个自然产生的“垃圾中转站”,而且每天都有社区的环卫工人清理。

杨所长说,根据规划,明年将在云山社区建一个封闭式的垃圾中转站,在这之前,他们将与东海街道办事处协调,先在云山社区选址建一个临时的垃圾中转站,方便居民倾倒。

□延伸阅读

明文规定高速桥禁倒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泉厦高速路政大队方面介绍,坪山路高速桥下的垃圾现象,他们已经介入调查。对于倾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的当事人或当事单位,他们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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