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民房屡被撞 屋主不让拖车索赔不成反被告(图)
qz.fjsen.com 2011-01-12 09:1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律师认为,货车车主状告屋主是有理的。因为是否对车辆进行扣留应由交警部门来处理,屋主没有扣车的权利。屋主应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取得赔偿,如果因为屋主扣车对车主造成损失,屋主理应作出赔偿。张传江建议,如果屋主对车主不放心,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将货车进行查封、冻结,以便在胜诉后获得赔偿。

此外,张传江认为,针对这起案件,屋主可以提出反诉。鉴于货车车主在这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屋主可以将大货车车主、大货车所属保险公司,以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小轿车所属保险公司一并起诉。

对于第二起被撞事故的索赔,张传江认为,由于属不同事故,应该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