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泉州市把查案惩处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来抓,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严肃查处了一批阻碍改革发展、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既惩治腐败、解决问题,又教育干部、促进发展。在昨日召开的市纪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案件的查办情况,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反腐警钟。
2010年,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88件(次),同比下降35.8%。组织初查729件,经初查对43名犯轻微错误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或适当处理,为27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全市新立案件609件,结案率99.84%;共处分违纪违法人员59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34人,政纪处分130人,其中党政纪双重处分67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21万多元。
“一把手”违纪案件仍然不容忽视
从查处案件看,领导干部及单位“一把手”违纪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全市共立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71件,占立案总数的11.66%;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0件,同比上升11.11%;乡科级干部案件61件,同比上升5.1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案件41件,其中乡镇党政“一把手”案件6件,现职科级局长案件6件。
司法领域腐败案件仍然突出
司法不公、知法犯法等腐败现象依然突出,全市共立司法领域案件46件,占立案总数的7.6%,其中公安系统案件32件、检察系统案件3件、法院系统案件4件、监狱系统案件7件。如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原副所长肖某,利用分管治安工作的职便,收受管理对象贿赂13.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南安市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黄某,利用分管案件执行工作的职便,收受25名当事人贿赂11.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泉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处级)等7名干警,利用负责减刑、假释等罪犯改造工作的职便,收受罪犯家属贿赂、礼金,2名干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