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协委员:规范电梯维护合同杜绝不当使用行为
本报讯 (记者林绿波)生活“电梯化”已成为城市居家的趋势。但电梯常常“带病运行”,让不少市民头疼。市政协委员苏培庭认为,当前,随着住房不断交付使用,泉州市不少住宅电梯进入更新及大修期,住宅电梯问题,切不可忽视。
他建议,泉州市应尽快出台住宅电梯管理办法,对住宅电梯从规划设计报批、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约束,明确各部门、单位、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市民安全。同时,由工商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制定《住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并对维保企业进行信用评定;由物价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电梯耗材相应的等级标准与指导价格,以及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通用可替代产品、生产厂家名录,并公开向社会公告,降低维护和维修成本,减少行业猫腻。
此外,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文明乘梯和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杜绝将客梯当货梯等影响电梯寿命的不当行为,邀请维保单位对居民进行培训,增强市民正确使用电梯、爱惜电梯及安全防范的意识。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经质监部门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资质年检时,应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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