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实施 根据成绩奖优惩劣
《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规定(试行)》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施行——
□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
□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热心市民参加考评
根据《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今后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评中心)将以监督、检查、评议和综合考评“四位一体”的机制,开展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和泉州开发区的考评,逐步解决城市卫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已于3月4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根据月考评成绩,进行业务奖罚,每年年底还将对卫生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项目)、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和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综合性荣誉的一票否决。
□早报记者 林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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