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夫妻合伙“兼职”POS机套现350万元
每天套出金额最多可达5万
庄某海今年36岁,庄某红35岁。庄某海交代,2008年11月份,他在银行上班时接触到一些客户,了解到经营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能赚取手续费,感到有利可图。他借用朋友庄某平的身份证,在泉港注册一家房产中介所,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然后申请一台pos机,又在泉港区山腰新民街租了一间店面非法经营刷卡套现业务。
一个月后,庄某海见只有一台pos机,刷卡量较少,又用朋友庄某兴的身份证,在泉港注册一家陶瓷经销部,再次申请了一台pos机,干起非法刷卡套现业务。到了2010年3月份左右,他向朋友郭某辉租用一台pos机,每月租金800元,用于套现,妻子庄某红也帮他操作过几次套现业务。
“如果有人‘套现’,每天套出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不等,至今共刷卡套现350万元,每笔收取1%的手续费,但是一些关系比较好的,只收取0.8%的手续费。”庄某海说,除了交银行手续费0.5%,他共获利17500元左右。
曾因害怕“歇业”过
“2009年12月,朋友庄某平叫我停掉不要再做了。”庄某海说,他也感到害怕,便闭门“歇业”。然而,一段时间后,一些平时找他刷卡套现的老客户又打电话,让他给刷卡套现,庄某海蠢蠢欲动,又继续经营pos机套现业务。今年1月,他听说公安机关在打击pos机非法刷卡套现,他便将3台pos机藏在妻子庄某红的单位宿舍里,继续为他人刷卡“套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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