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 六招合理规避风险
qz.fjsen.com 2011-04-29 09:06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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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韩影)泉州城东的魏某明,两次伪造安置协议和选房证,将安置房一房三卖,骗取58.4万元,用于发放高利贷和供养情人。昨日,记者从泉州丰泽区法院获悉,魏某明因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魏某明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相比一般商品房而言,安置房“物美价廉”,受到不少市民青睐,但由此产生的买卖风险也不容忽视。那么,安置房买卖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 转让协议不合法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交易过程中,一房多卖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安置房产权办理的效率不高,按规定,卖房者要在多年后取得房产证,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其间,不少卖方受利益驱使,不惜“一女嫁多夫”。而安置房的最终归属,取决于过户情况,即谁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许多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但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因为,相关法规规定,安置房在尚未建成交付和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都不能交易买卖,之前签的“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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