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新政解读 > 正文
醉驾正式定罪泉州明起严查酒驾 7座以上客运车必查
qz.fjsen.com 2011-04-30 07:03  尤燕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吴志军)下月起,醉酒驾驶、“飙车”将被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五一”期间,泉州交警将严查醉驾行为。今天起,泉州市交警支队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驾驶员发短信,通知并提醒驾驶员不要酒后开车。据悉,这是泉州交警第一次向驾驶人发布宣传短信。

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罪”也随之付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下发到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根据补充规定,危险驾驶罪列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章节的交通肇事罪之下。这意味着,醉驾正式定罪。

据了解,今天开始,泉州交警将向全市驾驶员发手机短信,宣传和提醒其醉酒驾驶及飙车是两种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时,“五一”期间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

“五一”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对自驾车流、公路客流集中的国省道以及通往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进行疏导和巡逻管控。在中心市区各酒店、车站周边,查处摩的、电动车载客违法行为。

此外,交警将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加大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