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流浪者天桥“定居”追踪 宁愿乞讨也不进救助站
qz.fjsen.com 2011-05-20 09:2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执法局:

希望多部门一起“给力”

“帐篷影响市容,但我们不能轻易进行强制拆除。”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青阳中队有关工作人员说,母子俩在闹市区“定居”,他们感到很“头疼”。他们曾派出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劝告,但对方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如果两人是单纯的流浪者,他们可采取强制措施,勒令他们离开天桥,并对帐篷的违法搭盖进行拆除,但是两人是残疾人,不好强制拆除。

“救助站愿提供帮助,搭盖物也容易拆除,关键是要让两人有个去处。”该执法人员认为,阳光时代天桥毕竟是晋江闹市区,多出个帐篷“定居”有碍市容市貌,他们正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多部门联合一起“给力”,让天桥恢复完全畅通。

法律界:

应采取有效措施

如何看待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露宿街头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和有关法官。

泉州晚报社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认为,流浪者在天桥上搭盖帐篷“定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存在着安全隐患。该属于哪个部门的责任,哪个部门就要主动承担。

晋江市法院一苏姓法官认为,如果从救助角度分析,救助站的救助实行自愿原则,流浪者不愿接受救助,那也没有办法。流浪者在天桥的目的就是讨钱,进了救助站讨不到钱,他们当然不会自己主动到救助站。不过,天桥是属于公共场合,流浪者搭盖帐篷“定居”影响了通行,侵占公共场合,有关部门可对其劝告或采取强制措施,让流浪者离开。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