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政策速递 > 正文
安溪:泉州法院发布首个禁止令 禁止犯人进网吧
qz.fjsen.com 2011-05-23 08:2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佳霖)近日,安溪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宣判,并发布首例禁止令,禁止犯人进入网吧。据悉,这也是今年2月25日发布《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禁止令”后,泉州法院发布的首个禁止令。

被告人王某辉、吕某欣均是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针对两人经常到网吧上网受不良影响的特点,法院对他们发布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禁止与吴某强(另案处理的同案犯)接触。

禁止令禁止的活动一般应当是与原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活动,对缓刑犯发布禁止令,有利于帮助其改过自新,防止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