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怀疑是堂妹惹的祸
在听说自己的户口本正在英林派出所民警手上时,小陈起初很“惊讶”,随后表示“那肯定是旧的户口本”。
据小陈称,她家的户口本原来跟她叔叔家是合在一起的,都挂在她奶奶名下。2006年年底,她奶奶去世后,她家才把户口分了出来,旧户口本就在她叔叔家。
小陈说,今年4月20日,她跟未婚夫小詹到晋江市民政局查看了2006年“结婚”时的原始登记档案,发现除了身份证、结婚照上的照片不是她本人外,所有的个人信息跟她的一模一样。
小陈说,当时她看了照片上的头像,感觉那个以她名义跟人登记结婚的女子,有点像她的堂妹,如果真的是堂妹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到时候跟我父母商量一下吧”。
小陈跟她的未婚夫预定在7月4日举办婚礼。眼看着结婚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小陈说,她现在很难受,希望能在这之前将此事办妥了。
法院:可提起姓名权侵权诉讼
“民政部门无法宣告婚姻无效,只有受胁迫结婚的,民政部门才有权对已登记的婚姻进行撤销。”昨日下午,晋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此前小陈已反映过此事,建议她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来证明“未婚之身”。
晋江法院经常处理婚姻案件的苏法官告诉记者,小陈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才算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小陈的情况并未在这四种之内。
对于被“骗婚”的当事人洪某来说,他也没办法向法院提起申请婚姻无效,但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并以此作为一个重要依据请求法院支持。
苏法官说,小陈可以在查清冒用身份者的信息后,向法院状告对方提起姓名权侵权诉讼,证明自己的确并未结婚,并由法院作出判决。届时,她可凭判决结果向民政部门证明自己未结婚,要求撤销以前的结婚信息,重新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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