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3万卖儿钱花完又接连盗窃 南安妙龄妈妈获刑7年
qz.fjsen.com 2011-07-02 07:10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日讯(本网记者 韩影) 身材娇小,样貌清秀,一身时尚打扮……若不翻开这厚厚的卷宗,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妙龄女郎许某芳,竟是个惯偷。更让人瞠目的是,她还亲手将自己刚满月的儿子卖掉。记者昨日获悉,鲤城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芳有期徒刑7年,没收卖儿非法所得3万元,并责令其退出盗窃赃款8500元。

去年4月26日下午,一个叫“林雅茹”的妙龄女郎,到鲤城区义全街一家快捷酒店应聘服务员。见她长相清秀,说话也地道,酒店负责人饶某当天就让她上岗。可在第3天,“林雅茹”不见了,酒店收银台抽屉内的1600元也丢了,饶某立即报警。此后,市区中山路多家商店,接连出现类似失窃案。

经排查,警方将目标锁定为25岁的南安人许某芳,并于今年1月,在市区一网吧内将她抓获。许某芳有盗窃前科,落网后将上述罪行全盘交代,紧接着,一起卖儿案浮出水面。

“卖儿的钱花完,没钱玩耍,才接连盗窃。”对于盗窃原因,许某芳的解释语出惊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许某芳和永春下洋镇的陈某德注册结婚,后生下一子。去年1月,许某芳经熟人介绍,将刚满月的儿子,以3万元价格卖掉。但许某芳很快将钱挥霍殆尽,山穷水尽时便重操旧业。

不过,许某芳交代,结婚后她和其他男人发生过关系,所以儿子并非丈夫陈某德亲生的,她自己也不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法院认为,许某芳以出卖为目的,将婴儿贩卖给他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许某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