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5日讯(记者 宋军营 文/图)泉州南安市梅山镇开店做生意的小黄向本报泉州新闻热线(0595-22394110)反映,几年来,梅山镇派出所梅山联防队,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收取每月10元的治安费,并且还说成是店家“乐捐”。
店家:以为是国家规定的
昨日,导报记者来到了梅山镇区,看到几条主要街道,商业繁荣,店铺林立。导报记者就此事问芙蓉路一家酸菜面馆的女店主,她说你去问别人吧。一家当地老店铺的老板说:“镇区大大小小的店铺有上千家。我虽然是本地人,也要按照要求交治安费。没办法,别人都交,我也不好跟他们计较。”
不少商家表示,一年是120元,如果扔个100块不要开票,联防人员这一年都不再来了。由于收据上盖有公章,他们也就没有质疑。“看到盖章,我们以为是国家规定,我们不可能违反国家的规定吧?自从治安联防队成立后,我们一直都要交款。已经五六年了。”
芙蓉东路的一家店老板称:“治安费确有其事,联防队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到各个商铺征收,还给一张收据,正面盖着红印章,背面写着‘某某先生(女士)热心治安捐资金额(人民币)壹拾元,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治安’等字样。”
网友:交10元才要保平安?
投诉人小黄说:“我在网上发帖很久了,政府部门和派出所都没有回应。我们商户都是按章纳税的,政府理应保障一方安全,为什么还要收这10元钱呢?如果不交,是不是店铺被撬,他们看见也不管呢?看来这无疑是 ‘保护费’了。这从法从理上都说不过去。”
联防队:10元是用于队员工资
到底这笔款项合不合法?梅山派出所梅山联防队的陈副队介绍:联防队成立于2005年,上级没有拨款,收取的10元治安费主要用于队员工资、伙食、油费,还有维护费用等。”联防队黄副队长也说:“如果不收,联防队只好停止巡逻。”而导报记者电话采访南安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叶主任时,他在电话里表示,“对此不知情,明天或后天将派人下去调查。”
昨晚,导报记者从泉州警方了解到,治安联防费以前曾经存在过,但早在几年前就取消了。泉州致一律师所的苏律师说:“作为巡逻队,没有权力挨个向商家收取治安费,如果商家和巡逻队签订了委托保护合同,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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