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3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 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朱娟娟 实习生 施毓红)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2011年第二批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公布了今年第二批下放到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外)的3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其中直接下放29项、服务前移1项,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开展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8月1日前需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以及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相关注意事项,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
《通知》强调,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凡是市级与县级之间行政审批的上报下传,必须尽可能依托网络平台运行。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向镇(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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