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门街海滨街道办事处门口停车场收“场地费”
发票声明:只收费不保管
来自新门街海滨街道办事处门口临时停车场
早报讯 (记者 吴丹丹 谢伟端 庄丽祥 实习生梁梦雨 陈莹钰 文/图)“我在新门街一处停车场停车,管理员给的发票竟然印着‘本车场收取停车场地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太过分了。”颜先生昨天致电早报热线称,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又不是停车管理公司的私有财产,竟然有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道理。
昨天,记者来到颜先生所说的停车场,位于市区新门街海滨街道办事处门口。记者将车停放期间,管理员过来收钱,给了记者一张自制的收款收据,当记者质疑这不是合法的收费发票时,他掏出另外一种发票来。而发票上面没有落款单位,倒是盖了个印章,“本车场收取停车场地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赫然入目。
泉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称,凡在鲤城、丰泽、洛江中心城区内设立停车场及利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营业收费的,都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停车乱收费或不给发票,市民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及时快评:
停车费不是占道费
从超市后面的小广场转移到小区篮球场,仁风新村健身队竞争不过汽车,健身场所都被划成了停车位。
海滨街道办事处门口临时停车场,你停车他要收场地费,却不承担保管责任。
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主干路路面临时停车位1小时内3元,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有些收费管理员却是“一口价”,以过渡期为由,或收4元或收5元。
解决停车难,有人出面设置停车位,有人出面收费管理,这是好事。但解决停车难不能成为牟利的借口。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不是哪家公司所有,也不是某个收费管理员私有财产,相关部门不应任由收取停车费、管理停车位的公司和个人“说了算”。毕竟车主并非占用私人道路,谁收了钱谁就该提供服务。(一分)
- 2011-07-29泉州将试行停车计时收费 临时停车将考虑“封顶收费”
- 2011-07-28上班停车加过夜,一个月交费上千元? 三问路面停车收费
- 2011-07-27泉州市区停车位统一收费管理 下月起丰泽街率先计时收费
- 2011-07-27泉州下月试点停车计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