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4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张清清)我省13个大型围海造地项目之一、晋江市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将于8月15日启动用海征迁,预计两个月时间完成;海域使用补偿实施方案也已下发实施。
用海征迁工作动员大会昨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征迁包括:海域面积61544.3亩,其中,滩涂37070.11亩,浅海24474.19亩;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红线外的150米内,3708.6亩)的养殖品种及设施;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的定置大网;红线范围内涉及村的船舶迁移;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寄养池、停泊区(码头)、沙场、围垦区等设施。
补偿共分五类
该工程海域使用补偿由养殖品种及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励、海域补偿费、综合保障补助费、其他补偿等五部分组成。
按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养殖面积为基数,养殖品种及设施的补偿费,结合不同品种、养殖设施等方面情况给予补偿(详见表一);海域补偿费,滩涂养殖按5000元/亩计算,浅海养殖按1000元/亩计算;综合保障补助费,按13200元/亩计算。
按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测量长度为基数,捕捞网具大网按200元/米计算给予补偿。按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数量为基数,小网按35元/个计算给予补偿。
其他补助,除红线范围内的永久性建筑物、简易搭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详见表二),还将涉及村的船舶迁移。对经农业局登记发证的船舶,马力在60匹及以上的,给予4000元/艘补助,马力在60匹以下的,给予2000元/艘补助;未经农业局登记发证的,马力在60匹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艘补助,马力在60匹以下的,给予1000元/艘补助。
此外,寄养池、围垦区、停泊区、码头及红线范围内的沙场,所占海域面积根据补偿方案计算海域补偿费,由镇统筹,给予补助支付给相关村集体。设施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参照评估结果协商补偿支付给相关使用人。
规定期限内登记有奖
相关海域使用人在收回海域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海域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可享受下列奖励:从事水产品养殖的,以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养殖面积为基数,按1000元/亩计算给予奖励;从事大网作业的,以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测量长度为基数,按150元/米计算给予奖励;从事小网作业的,以红线范围内及影响区域的数量为基数,按20元/个计算给予奖励;对红线范围内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收回海域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对永久性建筑物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值得注意的是,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或签订协议的,取消所有奖励。
该工程用海规划范围东南起于金井镇养殖场,西北至东石镇白沙村,西南至2米等深线左右,东至自然海岸线和沿海大通道所包围的潮间带海域。工程共涉及东石、英林、金井三个镇16个村的近海海域,海岸线长度19.4公里,用海面积约41.03平方公里,拟形成陆域面积33.9平方公里,人工岸线约42公里。整个围海造地建设工期5年,分三期建设。
表一:养殖品种及设施补偿单价 (单位:元/亩)
表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除①②外,以上单价均含养殖设施、辅助作业工具及适当人工费用;①含养殖设施、辅助作业工具、生产加工设备及适当人工费用;②含滩涂填沙平整费用、辅助作业工具及适当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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